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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逸数码(30117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必赢露公告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11-18 点击:

  持股5%以上股东郭晋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君逸数码”)股份8,25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70%)的大股东郭晋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3月9日)以集中竞价、必赢app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000,000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44%,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768,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4%),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232,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郭晋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254,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70%。

  郭晋先生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000,000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44%。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768,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4%),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232,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3月9日。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晋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必赢app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郭晋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作出如下承诺:

  1、自君逸数码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君逸数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君逸数码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君逸数码上市时本人持有其股份总数的100%,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君逸数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5%以上股东郭晋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必赢app郭晋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郭晋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郭晋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在公司上市前作出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4、公司将依据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积极督促郭晋先生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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